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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0823TVBS 樓梯口當「機車停車位」住戶貼權狀:是我土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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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0823TVBS 樓梯口當「機車停車位」住戶貼權狀:是我土地

T台原影→https://youtu.be/Rit0vhtLbho

T台原址→https://news.tvbs.com.tw/local/1570999

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,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,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,讓鄰居傻眼,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,範圍也只有1/4,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,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,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,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,包括一樓空間,都是公用地,不能佔地為王。

記者/黃瀞瑩、張肇華 採訪報導......↓

才剛到公寓大門,就看到電動車「卡位」,在樓梯口旁,空間已經夠窄,甚至天天停。 該公寓其他住戶:「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,就是長期停在那邊,然後人家要停,把他摩托車移出來,然後又惱羞,又在那邊說是他的『土地』。」

住戶不滿的,就是機車主人,在牆上貼的,這張土地權狀,儘管清楚記載,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,範圍劃設1/4,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,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,別人都不能停,否則上鎖報警,提告竊占罪強制罪。

該公寓其他住戶:「他只有佔土地1/4而已,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,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,這房子是我買的,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,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,在這邊停的。」

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,疑似車子被動過,車主還公告,要裝監視器來抓人,但有土地所有權,不代表公共空間,就能為所欲為。

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:「(共同持有)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,那大家各自持有1/4產權的話,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,他說了算。」

房仲透露類似案例,確實爭議多,就算公寓門口1樓,100%範圍專有,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,還得讓法官心證,更別說法規,認定是公用地。

新北工務局:「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,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,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,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。」

公寓一樓樓梯旁,法定不能堆放物品,就連停車也算,如果屢勸不聽,最高開罰20萬。

陳泰源YT→https://youtu.be/mI08ZAMQthI

部落格→https://taiyuanchen1223.blogspot.com/2021/08/210823tvbs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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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職:美商ERA不動產-資深經理 18年04月~06月-美商ERA不動產-經理 17年08月~18年03月-美商ERA不動產-副理 16Money錢出版《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◎陳泰源著作》9/22全台上市! 16立委選舉候選人造勢晚會主持人 15年~17年07月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-區經理 14游錫堃競選新北市長選舉造勢晚會主持人 12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-副店長 12基隆商工戲劇社老師 12三立《超級偶像》歌唱比賽晉級前27強 11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-區主任 11全球富邦房屋大直明水店-業務經理 10大愛《楊冠新的故事》飾演「魏國豪」 10大愛《曾裕真老師的故事》飾演「陳正龍」 10大愛《情義月光》(沈順從師兄的故事)飾演「發仔」 10大愛《愛的練習題》(洪美香師姐的故事)飾演「洪尚仁」 09中華電信MOD頻道旅遊節目《愛上台灣》主持人 08雅虎奇摩超級商城招商講師 08普釋傳播有限公司專案執行 05華視教育節目《甲上學園》數學科主持人 04總統大選水龍頭劇團團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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